特派專欄 保守愛爾蘭蛻變從同性婚到墮胎解禁
根據2016年調查,愛爾蘭約有78.3%的人信仰天主教,而天主教教義對於離婚與墮胎態度嚴謹。
愛爾蘭擁有世界上最嚴格的墮胎法規之一,不論胎兒是否畸形,只要心臟還在跳動就不准墮胎,但解禁一方在25日公投獲得壓倒性勝利,終於將廢除35年來的禁令,婦女未來墮胎不再需要出國。
英國與愛爾蘭皆適用的1861年「人身侵害法」(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雖然認定墮胎違法,但並沒有如同離婚一般,在1937年制定的愛爾蘭共和國憲法中明定。(愛爾蘭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法律都不得允許婚姻關係的解除。)
隨著時代推進,歐美各國紛紛對墮胎鬆綁,但愛爾蘭卻在反墮胎人士推動下,於1983年9月7日以66.9%支持率公投通過「憲法第8修正案」,將胎兒的生存權與產婦放在同等地位,即便是被強暴懷孕或胎兒嚴重異常也不得墮胎。
愛爾蘭刑法規定,違法墮胎最高可判處14年有期徒刑。這也意味著,女性若因為被強暴懷孕而違法墮胎,甚至可能面臨比強暴犯更長的刑期。
自從憲法第8修正案制定後,愛爾蘭陷入長達35年的墮胎合法化辯論大戰。
其中出現幾個轉折點。1992年,一名14歲少女因被強暴懷孕希望赴英國墮胎但遭到愛爾蘭法院駁回,因而產生自殺念頭。愛爾蘭最高法院最後判定,少女因為懷孕而萌生死意,「對母體及胎兒的性命產生實質威脅」,允許她墮胎。
這個案件催生了愛爾蘭再次針對墮胎公投,產生「憲法第13修正案」與「憲法第14修正案」,放寬婦女可以出國墮胎,且能夠合法取得海外墮胎的相關資訊。然而,墮胎規定依然嚴格,在2012年導致31歲印度裔牙醫哈拉帕那瓦(Savita Halappanavar)喪命。她當時小產,但醫師卻因為胎兒仍有心跳,擔心背負違法墮胎罪名而遲遲不替她手術,她最後因為敗血症而死亡。
2013年,愛爾蘭通過「懷孕期間保障生命法案」(Protection of Life During Pregnancy Act),允許婦女在生命受威脅或有自殺念頭時終止妊娠,但胎兒畸形等原因的墮胎仍舊違法,只能出國另謀途徑。
根據統計,2016年共有3265名愛爾蘭婦女前往鄰近的英國墮胎,另有1642名婦女服用在網路上非法購買的墮胎藥。從35年前憲法第8修正案通過以來,有超過17萬愛爾蘭婦女出國墮胎。
愛爾蘭25日史上第6次針對墮胎相關議題舉行公投,以66.4%支持、33.6%反對,通過廢除憲法第8修正案,新法預計於年底前立法生效。
30年前,離婚在愛爾蘭是違法的,同性戀是有罪的,墮胎是不被允許的,但經過1993年同性戀除罪化、1995年愛爾蘭公投通過離婚合法化,2015年公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再加上今年公投解禁墮胎,愛爾蘭朝著開放路上愈走愈遠。
儘管愛爾蘭絕大多數是天主教徒,但宗教信仰似乎並不影響對墮胎議題的想法。
出口民調顯示,反對廢除墮胎禁令者有9/10是天主教徒,但支持廢除禁令者也有高達7/10是天主教徒。都柏林大主教馬丁(Diarmuid Martin)表示,公投結果顯示,教會在愛爾蘭文化中扮演的角色似乎逐漸邊緣化。(編輯:陳俊碩)1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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