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必知 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
2018/4/17 17:46(4/17 18:1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7日電)5月報稅季將近,健保署今天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採列舉扣除額結算方式,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公布此消息,健保署科長張菊枝表示,今年個人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為新台幣9萬元,包括捐贈、保險費、醫療、生育等費用都可扣除。
若有勞保、福保或一般商業保險,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均有2萬4000元扣除額上限,若金額超過9萬元,則建議採列舉扣除額,不僅較划算,健保費也可不受2萬4000元保險扣除額上限限制。
張菊枝建議,若家庭收入較高、健保費繳得較多,且全戶人口總健保費用金額高,採列舉扣除相對有利;若為單身低薪族,每月健保費繳得不多,採標準扣除額或許較有利。
她表示,民眾可透過個人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查詢各項扣除額,也可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所屬職業工會查詢106年度健保費繳費金額、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查詢補充保險費扣費金額,或是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上網查詢,有任何問題都可撥打健保署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編輯:李亨山)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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