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決出爐 遠航解僱5工會成員敗訴
2018/3/6 16:59(3/6 19: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遠東航空去年底解僱工會正副理事長等6名工會成員,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結果今天出爐,其中5人解僱案為遠航敗訴,遠航應於7天內恢復其職務及薪水。
遠航工會去年底針對遠航解僱6名員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裁決結果今天出爐,其中5人的解僱案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裁決科科長章鴻年指出,5人解僱案包含因張貼高雄宿舍消防安檢不合格公文而遭解僱的工會理事長、另一名被認為在旁把風的會員,以及3名遭遠航以工作不適任為由資遣的工會成員。
章鴻年指出,裁決委員會認為,工會理事長張貼、分發高雄宿舍消防安檢不合格公文屬合法工會活動,因為是為了工會會員安全及勞動條件所做的事情,因此判遠航解僱並不合法,另一位會員因被遠航認定為工會理事長把風遭解僱,遠航敗訴。
另外3名遭遠航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而資遣的會員,章鴻年表示,裁決委員會認為,這3名成員過去都曾與雇主有過休假爭執,加上3名成員的工作表現評等都有被「塗改」的痕跡、考績評等在最後階段變成「待改進」,且雇主也未通知會員給予改進時間,違反自身工作規則,因此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6人解僱案中唯一一件遠航未敗訴的解僱案,是劉姓空服員與其他同仁商議要以生理假為由,請假阻礙航班飛行,章鴻年表示,請生理假是個人權益,但由於工會並未通過罷工,劉姓空服員請生理假的目的並不是工會活動,因此判定遠航解僱行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章鴻年指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解僱案,遠航應於收到裁決決定書的7天內恢復其職位,同時歸還5名員工解僱日起至復職日的薪水。(編輯:陳清芳)1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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