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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母:司法新聞應有底線 支持設罰則

2018/1/23 13:16(1/23 16: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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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23日電)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今天說,小燈泡命案發生時,家人學經歷、住處不斷被媒體揭露,「我犯了什麼法應該受到這樣對待嗎?」支持建立媒體報導偵查或審判中案件的底線,並設罰則。

因應106年9月8日發布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所作成的各項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公聽會,由NCC委員陳耀祥主持。

公聽會討論四個議題,包括限制媒體拍攝播出犯罪相關人畫面、標題及訊息,並制定罰則;媒體假使不法侵害司法人權,可罰款或撤照;主管機關協助第一線媒體工作人員理解司法案件報導及評論的標準及界線;報導若涉及被告或嫌疑人之個資,原則上應該適當隱蔽,並加上警語。

以民間人士身分成為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王婉諭今天出席公聽會時,認同四個議題。她表示,支持就尚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的新聞報導界線,像是限制禁止媒體拍攝、播出犯罪嫌疑人及案件、犯罪現場畫面等,制定罰則。

王婉諭指出,她的女兒小燈泡遇害那段時間,孩子的遺體頻繁出現在媒體上,即使打了馬賽克,仍讓被害家屬感到激動,網路上甚至流傳未經處理的畫面,設身處地來想,如果你是家屬會有什麼感受,這些內容對社會公益有何幫助嗎,她認為並沒有報導必要性,但她並非列表要求媒體哪些東西不能報導,而是希望有個底線。

「我犯了什麼法應該受到這樣對待嗎?」王婉諭表示,媒體在小燈泡案件時,清楚描述她跟她先生的學經歷,甚至刊登家中長輩住處畫面,失去孩子已經很恐懼,住家還被一直播送在媒體上,「這樣人權有備受尊重嗎?這對公共利益有幫助嗎?」她知道法律有明訂對錯誤報導可以更正,但當事人想走出傷痛都來不及,更別說花時間處理這件事情。

王婉諭說,案件本身已造成被害家屬傷害,媒體報導往往是二次傷害,如果要求更正報導,不就是造成第三次傷害嗎,希望報導能有更清楚準則,也希望相關主管機關協助當事人告知媒體標準及界線。1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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