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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學生性侵案 北高行撤銷退學處分

2017/8/30 13:40(8/30 14: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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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發生在104年的輔大心理系學生性侵案,被告王姓男學生遭判刑,也被學校退學;王男認為校方處理程序不當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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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源於,王男為被害女子的直屬學弟,他於民國104年6月27日晚間參加校區內的畢業聚會,第二天凌晨3時30分左右,陪同酒醉的被害女子到一樓電梯旁走廊不容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脫掉自己及被害人下半身衣物,並將自己身體壓在被害人身上。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表示,王男正要性侵之際,被害人男友從租屋處沿途尋找而來,聽到疑似男子性交的喘息聲,男友奔跑過去,王男因聽聞有人靠近,趕緊起身穿起褲子,而未能對被害人性交得逞。

新北地院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認定王男的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至鉅,且他犯罪後自始否認犯行,在今年1月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案件發生後,輔大根據相關規定,對王男祭出懲處及退學處分;王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北高行新聞稿內容提到,調查後發現,輔大性平會在接獲申復評議決定後,依性平法作成重新調查決定,但卻未依據同法第33條規定另組調查小組,重新提出調查報告。

北高行指出,輔大學生獎懲會在性平會調查小組,沒有重新製作調查報告的情形下,就依據性平會有瑕疵的決議,對王男做出退學懲處,校方也依獎懲會的決議作成退學處分,這部分亦有未洽。1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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