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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燈泡嫌二審首開庭 認罪願與家屬和解

2017/7/24 18:43(7/24 18: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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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被告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開庭,王男當庭認罪。律師主張王男有悔意,請求法院安排王男與小燈泡父母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即將滿4歲的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士林地院今年5月間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人權兩公約等規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首次開庭,小燈泡父母未出庭,委由4名律師出庭,王男在庭上全程拉下口罩,緊皺眉頭,盯看電腦螢幕,對於一審犯罪事實沒有意見,承認犯罪。

王男委任律師薛煒育請求調閱王男看守所期間的資料,傳喚看守所輔導人及看診醫師,聲請台大精神科醫師吳建昌為之前榮總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再予鑑定,以及傳喚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就量刑引用兩人權公約,做本案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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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煒育也請求法官安排王男、王男父親與小燈泡父母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並指名由律師陳怡成為本案修復促進者,本案在一審時,王男、王男父親均同意修復式司法程序,但未進入兩造面談,王男已悔過,並有意願與小燈泡父母和解,但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檢察官表示,沒必要傳喚看守所輔導人及看診醫師,本案沒有再做精神鑑定必要,如果高院合議庭決定再做鑑定,建議不應由被告一方指定,可另外考量安排其他鑑定人,量刑引用兩人權公約部分為法律適用及法官職責,沒有傳喚張文貞必要,修復式司法應尊重被害人家屬意見。

法官庭末諭知律師聲請部分,將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8月7日下午4時再開庭,續行準備程序。1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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