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食品正名輪到醋 107年7月上路

2017/6/6 12:23(6/6 12:4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6日電)「醋」是廚房常見調味料,但哪些是純釀造、哪些是合成醋,總難以分辨,食藥署今公告,明年7月起製造的食用醋須依其原料、製程,標示為「調理醋」、「合成醋」,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今天受訪時表示,傳統「釀造醋」僅能由天然穀物、果實等發酵而成,但過去卻有不少加料醋,仍在包裝上宣稱為純釀造,使不少消費者霧煞煞。

林旭陽說,食用醋是民眾廚房裡常見調味料,因此繼「醬油」後,也將替「食用醋」正名,未來凡是添加蘋果汁等其他原料調製的得稱「調理醋」,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混合釀造醋的得稱「合成醋」。

林旭陽指出,明年7月1日後生產的食用醋就得符合新制規定,7月前生產的醋則可沿用現行規定,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將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若是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製成的「合成醋」,卻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10606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