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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授提醒 闖黃燈發生事故恐需賠償

2017/5/2 11:07(5/2 1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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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日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很多人常誤以為黃燈等於綠燈,但「闖黃燈」跟「綠燈通行」不一樣,若闖黃燈發生事故,可能需賠償。

劉宏恩在臉書發文指出,媒體大幅報導「綠燈開車通行遭闖紅燈機車撞,反而須賠款」的新聞,下標方式恐怕很有疑問,判決書清楚記載,現場監視器拍到開車者是「闖黃燈」,雖然許多人經常對黃燈「無視」、甚至積非成是,以為黃燈就等於綠燈,可是在駕駛人有無違反注意義務和肇事責任的認定上,「闖黃燈」跟「綠燈通行」當然可能不一樣。

劉宏恩認為,媒體應該藉此案例提醒大家不要闖黃燈,否則發生事故可能需要賠償,而不是現在這種報導方式,讓大家繼續誤認「闖黃燈就等於綠燈通行」。

劉宏恩指出,十字路口一方車輛闖黃燈跟另一方車輛闖紅燈彼此相撞,這種車禍事故多不勝數,法院在歷來眾多案例中,向來認定這種情形可能屬於「雙方皆有過失」;大家開車騎車上路,若是想要貪快搶黃燈,就要自己心裡想清楚︰黃燈不等於綠燈,若發生事故自己也會有責任。1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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