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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言詞辯論 重點看這裡【更新】

2017/3/24 10:11(3/24 1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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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聲請人祁家威指出,設專法處理相關問題,就像是給同志伴侶一台協力車,騎短程還好、遠程會很累,這也是不公平的對待。

在最後5分鐘的陳述意見階段,祁家威將論述鎖定在是否要用專法處理同婚問題。

祁家威指出,關於設專法議題,對同志夥伴來說,好像是被當成次等公民來對待,也好像異性戀者騎著摩托車,兩個人坐一台車,可以騎很遠;反觀同志伴侶,用專法就像是給他們一輛協力車(腳踏車),騎短程還好、騎遠程就會很累,這是一種不公平的次等對待。

祁家威也說,假借用伴侶法處理同志婚姻問題,是利用所謂立法的形成空間,創制一套法律,這對同志來說是一種侮辱,也汙辱國家民主法治狀況。

北市府:誤解產生對立

台北市政府代表,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考量現況,短短2年300多對同性申請註記,等於600多人主張婚姻權利應被保障,這議題已成熟到須被討論,現在行政上不論怎麼努力放寬,法律上始終無法主張權利。

北市府代表廖元豪說,民主與權利衝突,其實有很多是因誤解,使很多人價值敏感,同婚不會傷害異性婚姻,更不會傷害宗教自由,每個宗教都有規定,宗教可主張自己規定。

廖元豪表示,有人擔心同志破壞性道德觀會進入社會,其實同志想結婚,就是認同婚姻價值,怎麼會去破壞?雖然台灣是民主社會,但不是每個地方都適合講理,只能靠大法官。

邱太三、祁家威庭上交鋒

法務部長邱太三問祁家威,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何時出現?祁代理人反問,為何要維持社會等秩序,得排斥同性婚姻?

關係機關法務部長邱太三說,法律的設定是反映社會需求,給予制度性的確認與保障,民法婚姻規定的制定,是依當時我國人民、數千年來的生活等,形成的社會規範與機制。

邱太三問祁家威及其代理人,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在何時出現?民法未就同性婚姻加以規定,到底在何時違反憲法等?

祁家威的代理人許秀雯說,聲請人祁家威並未否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或自由,應該得到憲法的保障,聲請人反對的是,為何保障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排斥同性結合?

許秀雯說,「平等是一種我站起來,沒有人需要因此倒下的價值」,針對邱部長的提問,同性結婚的需求何時出現,每個人答案不一致,而異性戀作為優勢群體,在結婚權利上比較早被承認、看見,數千年來我國的婚姻制度,本質長的怎樣,也很想問看看法務部的看法。

鑑定人:額外部分可用專法

政大法律學系教授陳惠馨表示,傳統中國社會,人們是可以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經修法後就大大改變,傳統社會強調一夫一妻制;台灣過去20多年來,不斷透過修法、大法官解釋,改變很多傳統對婚姻的想像,也確定絕對的一夫一妻制。

陳惠馨指出,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立法者也沒有明白的強調同性婚姻是違法的,那麼台北市政府不讓同性婚姻者做婚姻登記,這才是違憲。

陳惠馨也說,她在鑑定書中提到,如果可以用民法來處理同性婚姻,就必須用民法來處理,但在什麼時候可以用專法處理?例如同性婚姻者長期在台灣社會或很多社會被否定、被漠然以對,縱使經過立法、憲法解釋,可以成為同性的婚姻,同志們也可能在生活等層面中,需要協助支持。

陳惠馨解釋,縱使修法,台灣社會還是有一些人,因為長期習慣以異性戀婚姻做想像,不免不自覺的對同婚者攻擊,或有不能接受的行為,透過專法是可以處理這個狀況。

陳惠馨強調,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處理婚姻問題,要在民法處理,若要再額外處理的部分,就可用專法。

邱太三:貿然修改將衝擊社會秩序

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詢問法務部修改民法同婚,對公共利益有何影響?法務部長邱太三說,如果貿然修改,一定衝擊社會秩序。

言詞辯論交叉詰問階段,廖元豪詢問法務部表示,假如修改民法同婚,有何會影響公共利益?

邱太三說,民法機制不單純就民法,是就數千年婚姻結合,保障家庭跟婚姻機制,像中華民國刑法重婚等行為,都是相關機制,單純修民法,馬上會造成衝擊,衝擊整個婚姻家庭結構、婚姻的事實。

他說,有長輩問他,過年時家族祭祖,同婚時將來祖先牌位要寫「考考還是妣妣」?因而產生爭辯。民眾生活該如何定位,是媳婦還女婿?婚禮到底要不要稱新郎新娘?這在中、南部衝擊更大,社會上對同婚、反同婚未達共識,貿然修改,一定衝擊社會秩序。

祁家威:同性戀是正常與對的人

本案聲請人祁家威說,同性戀是對的人、正常的人,希望經過大法官審查,讓我們這些對的人去做對的事。

祁家威向法官說,感謝這次的開庭,而這天,他等了41年6個月又24天。

祁家威說,自己不是科班法律人,但他覺得,要從最簡單的法哲學來醒思判斷,而且,目前在醫學上,同性戀是正常的人、是對人的,婚姻也是正常的事、對的事,對的人要去做對的事為何不可以?

祁家威也指出,婚姻在法律規範,如果有人認為是不對的,那同性戀也就不去爭取不對的事情,但如果兩個都是對的,希望經過大法官審查,「讓我們這些對的人去做對的事」。

釋憲辯論 北市府: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婚

台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表示,不承認同婚,牴觸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北市府基本立場同性婚姻應受民法保障;婚姻是藉立法者形塑的制度,制度不斷改變,古代容許納妾,現在不准許;以前女方不能生育即構成休妻條件,現在不會,民法以前非常重男輕女,許多權利男方決定,現在也改變了,當代價值觀看,代表一對一忠誠關係。

他說,同志身分在台灣已不一樣,50年前同志是社會排斥人口,只能在黑暗角落生存,但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律下,禁止性傾向歧視,承認同志與其他人一樣有血有肉,都是人、都是公民,也都是台灣人,很難找到理由不承認,同志值得被尊敬保護。

廖元豪表示,同志加入婚姻這個概念,不會改變婚姻本質,反而鞏固婚姻價值。同志想走入婚姻,表示認同忠貞、責任意義。同志不要劇烈改變,而是想受到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制度保障,保障同志婚姻對社會衝擊影響非常小,不會有直接負面影響,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依然可繼續發表意見,承認同志婚姻只是在法律上可結婚,北市府主張同婚應受保護。

同婚釋憲 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上午9時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由審判長許宗力說明流程。

這起釋憲案源於同志運動者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此外,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為關心同志權益,對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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