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教召遇勞工例假 勞動部:雇主可不給公假

2017/2/23 16:06(2/23 16:2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3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勞工遇到教育召集期間,雇主必須給予公假,但如果遇到勞工休息日或例假,雇主則無須給予公假,至於是否補假,則由勞資雙方協議。

日前有網友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發文表示,收到教召令要跟公司請公假,但公司卻因1例1休的關係,只給5天公假,其餘2天則用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質疑並不合理。

對此,勞動部解釋,教育召集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規定,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的學生及職工,應給予公假。

其公假的定義為教育召集期間如適逢勞工原排定的工作日,雇主應依法給予公假,勞工得免除出勤義務,以接受教育召集。

教育召集期間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雇主無須給予公假;至於是否須另給予補假,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勞動部舉例,勞工原排定週一至週五工作、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其接受教育召集期間如為週一至週日,則週一至週五雇主應給予公假。1060223

※你可能還想看:
教召查詢系統一查就中?網友:根本報名系統
後備軍人出國躲教召 國防部:隔年再召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