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議長賄選 李全教二審被判3年6個月
2017/2/17 10:19(2/17 10:2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一審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全教當選台南市議員及選上台南市議長後,掀起全國注目的台南府會衝突,台南市長賴清德一度拒進市議會200多天,李全教也因此官司纏身。
李全教已因賄選喪失議員資格及議長寶座。1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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