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可分解 調查:7成標示是假的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消基會檢測14件市售垃圾袋及付費或通路提供使用塑膠袋,僅 4件是可分解,約占3成,其餘是變成小碎片的裂解,卻標示可分解等用詞,呼籲政府明確規範標示,別讓環保亂了套。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14件塑膠袋,生物可分解袋僅占3成?」記者會,公布僅4件可分解,約占3成。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表示,今年1月世界經濟論壇上,愛倫‧麥克阿瑟基金會發布「新塑料經濟:重新思考塑料的未來」報告,指出全球每年多達95%的塑料包裝材料僅用一次就丟棄,其中3成流入海中,每年至少800萬公噸塑膠流入海洋,預計2050年,全球海洋中塑膠的重量會超過漁類。
消基會自3月起到11月,在新竹市、新竹縣竹北市、台中市的大賣場、生活用品店、便利商店等購買14件塑膠袋樣品,現場展示包含垃圾袋及在通路花錢買用或免費提供的提袋等居多。
淩永健說,分解檢測發現,只有4件是真的可分解,其中 3件標示國內的環保標章、1件用國際的環保標章,並有標寫「生物可分解」;其餘10件都只是裂解(變成小碎片),卻也標上環保可分解、自然可分解,甚至印上生物可分解的用詞,這些有的可能含有玉米澱粉或碳酸鈣,但依舊不是可分解的材質。
他說明,分解是真的會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或甲烷,成分多是酯類、聚乳酸,或是添加了澱粉;若是使用石油煉製的4P塑膠,即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就算加了玉米澱粉,微生物也只是吃了其中的澱粉,讓塑膠袋變成小碎片,流入海洋,並沒有分解。
他強調,樣品中有10件不能真的分解的材質,就算加了玉米澱粉或碳酸鈣,都只會裂解,變成小碎片,「不叫分解」,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第6條,還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他強調,消基會的檢測重點不是要談開罰,而是希望政府要明確規定「可分解」的標示使用,不要讓環保亂了套,讓消費者無從分辨自己花錢支持了環保沒。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顏瑞錫會後受訪表示,標示用詞部分,必須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做規範。
消基會秘書長張宏如則說,希望從現況由業者自訂購物用塑膠袋付費金額,仿照國外,改為由政府訂定,並採行環保稅方式,扣除業者必要成本,餘額回饋國庫。顏瑞錫說,廢棄物清理法沒有規範收費內容,要再做研議。1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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