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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成員魏揚阻張志軍 遭判有罪但免刑

2016/1/15 18:24(1/15 18: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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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學運成員魏揚等人在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時,以鐵鍊綁身阻礙交通而遭訴。台北地院考量他們犯罪動機基於公益,今天判決有罪但免刑。

這是法官認定有罪但免刑的少數案例,其他前例包括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向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雖構成強暴侮辱罪,但其情堪憫,法院免除其刑定讞。

立法院在民國103年3月通過服貿協議,引發太陽花學運,同年6月26日,張志軍來台與新北市長朱立倫會談,並前往烏來。魏揚等人於是以鐵鍊綁著身體鎖在新烏路路墩,造成來往無法通行,企圖阻擋車隊,遭警方逮捕。

檢察官依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法院審理時,魏揚等人都不認罪,辯稱此舉是為了反對政府兩岸經貿政策,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並舉紅衫軍為例。

法官認為,他們行為構成強制罪,但當時服貿爭議未歇,他們有鑑於諾富特破門事件,而以強制方式向張志軍抗議。他們身為中華民國國民,關注兩岸關係及國計民生,為了讓中國大陸見聞台灣民意而犯案,犯罪動機基於公益、目的良善,與個人私利無關,且妨害通行權僅短短20分鐘。

法官考量他們素行良好,經歷偵審程序已付出代價,是基於自身信奉的公益價值犯案,並無私利考量,從深化公民社會的角度來看,不應責難或遏止他們對國家社會的關懷,考量他們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諭知免刑,仍可上訴。10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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