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務員 同性伴侶可請家庭照顧假
2016/1/14 15:10(1/14 15:38 更新)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4日電)台北市社會局今天表示,為推動同志權益,北市府員工只要有向戶政機關申請同性伴侶註記,服務機關可據此核給家庭照顧假。
社會局表示,性別平等法規定的家庭照顧假,是指勞工的「家庭成員」若有重病等事故,受僱者可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勞動部去年11月函釋,「家庭成員」的定義,是指民法第1123條規定的家屬或視為家屬者。
社會局說,為積極促進北市府同志員工相關福利,依據勞動部函釋,於去年12月31日公告,市府員工於戶政資訊系統中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者,得由服務機關本於權責,核給家庭照顧假。
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說明,家庭照顧假1年最多可請7天,併入事假計算。府內公務員、技工與工友等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員工,請照顧假與事假一樣,5天以內不扣薪,但家庭照顧假與事假的區別,在於請照顧假不會影響考績評定。
另外若是適用勞基法的市府臨時約聘人員,事假一年有14天,皆不給薪,照顧假一樣併入事假計算,但不影響考績跟全勤。
社會局說,雖然同性伴侶權利保障尚未法制化,但北市府持續努力,去年6月起開放同志伴侶註記、10月開放同志伴侶參加聯合婚禮,並由市長柯文哲親自證婚,今年1月1日起更與高雄市合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跨市服務,逐步推動同志權益。1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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