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隨機砍傷人案 男傷害罪判刑3年
2015/12/25 17:32(12/25 17: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男子郭彥君在7月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傷4人遭起訴。士林地院今天依傷害罪判處郭彥君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捷運中山站7月20日晚間發生隨機傷人事件,郭彥君手持水果刀隨機砍傷4名民眾,所幸民眾送醫後無大礙。他落網後自稱長期失業心情不佳才犯案,水果刀是從超商偷來,遭檢方依殺人罪嫌聲押獲准。
士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竊盜罪嫌起訴郭彥君,認定他為發洩情緒揮刀殺人,造成社會莫大恐慌,考量他被捕後還說「如果沒有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死光」,可見犯後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郭男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刑3年,偷竊水果刀的部分則依竊盜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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