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遭判刑:祖先獵槍都先進200年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2日電)布農族文物回鄉,包括1把荷蘭時代獵槍,因「撿拾」獵槍將入監的布農族王光祿沉重的說,「祖先獵槍都比我們進步2百年」。
台灣博物館海端鄉布農族百年文物返鄉特展,今天在布農文物館開展,展出64件日本時期由佐久間財團及台東鄉土館收購的海端鄉境內文物。
當中1把來自海端鄉霧鹿社、年代為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的改裝栓式單發步槍特別引起布農族人重視。
日前海端鄉龍泉部落56歲布農族人王光祿,因「撿到」非制式土造長槍,獵捕1隻山羊、1隻山羌,分別被依違反槍砲條例判3年2個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個月。
部落獵人、勇士今天在迎接祖先文物返鄉時,燒狼煙、鳴槍向祖靈控訴,王光祿遭到司法迫害,在祖先的文物、獵槍前告訴王光祿「Talum(王光祿),我們Bunun的孩子,你沒有違法」。
族人看到祖先光鮮的獵槍,對照王光祿的處境,族人心中許多感慨。耆老說,獵槍是獵人的第2生命,相較百年前祖先狩獵使用改裝式單發步槍,現在21世紀,政府卻要求要用自製的土造劣質槍枝。
「祖先都比我們先進200年」,王光祿說,祖先留下來這把荷蘭時代的獵槍,不僅槍柄上鑲布農族紋飾,還有擊針,「我們現在還在使用前膛槍(子彈從槍口裝填),導致許多族人因膛炸致殘,甚至死亡。
牧師卡法司(Kavas)說,過去長輩或祖先所使用的制式獵槍,按照傳統須傳承子孫,為何全部遭政府沒入不還,再用現今法令要求族人自製劣質土造獵槍使用,讓布農族人拿命傳承狩獵文化,造成許多家庭悲劇。
部落獵人集體要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平反布農族人冤屈。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執行秘書陳采邑澄清,王光祿所持長槍是土造,非外界傳的制式槍支,且他不是累犯,過去有多件撿拾土造獵槍獲判無罪案件,且依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5063號蔡忠誠判決已明白揭示只要非兵工廠簡易獵槍,就屬於原住民自製獵槍,至於子彈填充方式則無限制,法律要安定,但不應該靜止。
陳采邑呼籲,社會各界應該要透過這事件好好認識並保護台灣獨特珍貴的原住民族文化,透過人民的力量督促政府國際兩公約及聯合國原住民族人權宣言所揭示的人權邁進。10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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