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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證所稅三度走入歷史

2015/11/17 11:50(11/17 15: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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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相關條文,實施僅2年的證所稅再度走入歷史。

財政部長張盛和曾說,中華民國財政史上曾開徵過3次證所稅,「每次都不太成功」。第一次是民國69年,第2次是78年,只課徵1年就停徵;最後1次102年,只實施2年,可見社會仍須凝聚資本利得課稅共識。

朝野立法院黨團昨天協商達成共識,表決方式處理證所稅修法。修正動議共4版本,民主進步黨團版、立院新聯盟政團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巨威自行連署版及國民黨團版。1041117

立院廢證所稅 明年1/1實施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有關證所稅相關文字與條文,確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並於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爭議已久的所得稅法修法,經朝野黨團提出多個版本並動用表決後,刪除第4條之1有關證所稅的相關規定,確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在修法說明欄中註記證所稅與證交稅具有連動關係。

今天修法包括3個條文,其中明訂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的是所得稅法第4條之1。現行條文規定,自中華民國79年1月1日,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得依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修正後的第4條之1刪除上述引號內文字,等於是回歸79年規定,證券交易所得稅停止課徵所得稅。

至於證所稅中被稱為「大戶條款」的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經表決整條刪除。

修法並在第126條明定,自105年1月1日施行。爭議多時的證所稅終於落幕。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說,相信有助於目前每天交易量僅剩新台幣800億元的股市交易量活絡起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除感謝立法院外,也看好股市價量將回復正常水準,年底量能上看新台幣1200億元。

資深股市投資人阿土伯(李金土)認為,有助台股成交量放大,但對指數影響恐怕有限。1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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