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性行為最低同意年齡應保留
2015/11/9 19:52(11/9 21:2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近日網路謠傳,立法院將廢除刑法中第227條有關對未成年男女犯妨害性自主罪的刑責,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表示,這實屬謠言,目前並沒有任何修法提案,也認為該條文應保留。
民進黨團新聞稿指出,目前在立法院並無任何刪除刑法第227條議案,也沒有訊息指出會有任何政府機關或是個別立委將要提出這個議案。
新聞稿表示,所謂「很可能會通過」純屬錯誤、聳動訊息,請民眾不要輕信。而立法院相關提出議案都可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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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表示,目前刑法第227條的主要目的在於設定性行為的「最低同意年齡」,因此民進黨團認為刑法仍應保留此一制度設定。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1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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