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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10/1起禁行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2015/9/20 10:55(9/20 19: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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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表示,考量電動自行車與行人、腳踏自行車速度差異,自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北市府請電動自行車使用者依規定騎乘於慢車道及靠右側路邊行駛。

交通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可行駛於行人與自行車共用之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但電動自行車速度最高可達25公里,與行人、腳踏自行車的速度差異甚大,為避免影響安全,自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台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台北市警察局將針對違規行駛自行車道及人行道之電動自行車騎士加強勸導及執法取締。1040920

電動自行車 北市10月1日起禁行自行車道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台北市1名14歲少女日前騎乘電動自行車撞死老婦,台北市交通局今天表示,考量電動自行車與行人、腳踏自行車速度差異,自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交通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可行駛於行人與自行車共用的人行道,以及自行車道。但電動自行車速度最高可達25公里,與行人、腳踏自行車的速度差異甚大。

交通局說,為避免影響安全,自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台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警察局將針對違規行駛自行車道及人行道的電動自行車騎士,加強勸導及執法取締。

交通局說明,電動自行車不需掛牌照,使用者也沒有年齡限制、無需考照且無須配戴安全帽,為加強車輛及使用者管理,交通局於今年5月即向交通部建議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機車管理。

交通局說,交通部於8月邀集各縣市及相關部會開會,表示今年底前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需戴安全帽及車輛加掛牌照;與會的金門縣、南投縣、屏東縣、高雄市、新北市、基隆市與北市代表,也都在會中提議應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小型輕型機車管理,交通部未來將進行修法作業。

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修正需經立法院通過,北市交通局也建議交通部,可修正電動自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以符合地方政府進行交通管制需要。1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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