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環評要趙藤雄上課?遠雄:先弄清對象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0日電)北市環保局今年3月對遠雄大巨蛋工程開罰150萬元,並要求遠雄代表權人趙藤雄接受環境教育講習。遠雄企業團表示,應先釐清處罰對象是遠雄營造,代表權人也非趙藤雄。
自由時報報導,因大巨蛋工程造成松菸煙囪古蹟傾斜,台北市環保局3月底依據「環評法」對遠雄開罰新台幣150萬元,另依「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遠雄代表權人應接受環境講習。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目前此案在行政訴訟中,若處分確定,身為遠雄巨蛋董事長的趙藤雄須親自「受罰」,接受八小時的環境講習。
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北市環保局依環評法對遠雄開罰的對象是施工單位的遠雄營造和大林組,並非遠雄巨蛋公司,而遠雄營造的負責人是董事長孫寧生,並非趙藤雄,應該先釐清處罰對象究竟是誰。
蔡宗易指出,目前全案正在行政訴訟中,一切要待訴訟定案後,這些罰款或是接受環境講習等才會確定。1040810
北市府開罰 趙藤雄若敗訴要上課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0日電)台北市今年3月連續對大巨蛋開出兩張罰單,共罰款新台幣190萬元,遠雄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若最後北市府勝訴,遠雄公司代表、董事長趙藤雄,依法必須上8小時的環境講習課。
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表示,因遠雄未依環評承諾清運棄土及維護松菸古蹟,環保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分別在3月2日及3月31日開罰40萬元及150萬元罰單。
同時,因遠雄在1年內連續違反同一項法令,且裁罰金額超過法定罰鍰上限的7成,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遠雄公司代表權人趙藤雄須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課程,上課內容包括環境倫理、環保法規等。
蔡玲儀說,若1年內只違反環保相關法令1次,或罰款金額較小,可指派代理人出席環境講習,但因遠雄1年內累犯同一法條,裁罰金額又高,因此趙藤雄需親自接受8小時的環境講習,不得指派他人代替。
不過蔡玲儀表示,由於遠雄不服裁處,提出訴願,今年7月中訴願被駁回後,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遠雄敗訴,還可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需等法院判決北市府勝訴定讞後,才能要求趙藤雄上課。
蔡玲儀說,目前還沒收到法院開庭通知,預估需要半年到1年才能確定判決結果。1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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