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6死囚犯罪手段殘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鄭金文等6死囚今天伏法,法務部指出,6人犯罪動機及手段均殘暴冷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大眾驚恐不安,法務部有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鄭金文、曹添壽、王秀昉、黃主旺、王俊欽與王裕隆等6名死刑犯,在今天下午5時許起,由台灣高檢署、台中高分檢、台南高分檢及高雄高分檢檢察官分別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台中、台南與高雄監獄刑場執行;執行前先以麻醉使受刑人失去知覺,符合人道,並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陳明堂指出,法務部於今年5月著手準備執行死刑,經向司法院、最高法院、各二審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詢問待執行的死刑受刑人有無聲請釋憲(含共犯)、非常上訴、再審(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彙整完畢後,由法務部長羅瑩雪請3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長、檢察司長及承辦人員分別詳閱卷證,檢視審判程序有無瑕疵,再3次召集會議,研商決定優先執行這6人死刑。
陳明堂說,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確認其中無人聲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也無心神喪失情形,最後再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
法務部經詳閱卷證、多方查證,確定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才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臻完備。
這次執行死刑順序,主要參酌受刑人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傷害、對社會治安危害的程度等。
鄭金文等6人分別犯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殺人等罪,導致9人死亡,10餘人財物被搶,或為賴帳預謀殺人;或為逞獸慾,利用計程車搭載女客,趁機強制性交並殺害;或因細故以殘暴手法殺害母親及年僅3歲幼女兩人;或因選舉恩怨夾持被害人強勒頸部使之昏厥後挖洞掩埋;或為車資衝突而對計程車司機痛下殺手;或因感情受挫殺害前女友及其友人。
無論犯罪動機及手段均殘暴冷酷,犯後又飾詞狡辯,甚至表明並無悔意,他們的犯行均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大眾驚恐不安,既遭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自有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10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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