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週休二日105年上路
2015/5/15 16:43(5/15 16: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明定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確立週休二日法源,明年1月1日實施。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果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雇主不得以正常工時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事由。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並應保存1年;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出勤紀錄改為保存5年,雇主違規可處9萬元到45萬元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到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至於施行日期,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新修正條文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此外,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上限每月46小時;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除縮短工時到每週不超過40小時,也提案把加班上限改為每月54小時,但這次修法未討論。1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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