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總統府案 張德正:沒有殺人意圖
2015/4/20 13:02(4/20 13: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高院今天審理男子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案,張德正說,他沒有殺人意圖,律師則說,張男是自殺未遂,卻面臨荒謬的國家追訴。
張德正因與前妻官司遭判刑,聲稱不滿司法不公,去年1月25日駕車衝破總統府防彈門,進入總統府車廳,遭檢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侵入住宅罪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張德正僅承認毀損罪,其餘不認罪,辯稱是自殺攻擊,事前勘查地形,沒殺人故意。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他5年10月,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首次開庭。
檢察官鄭鑫宏指出,一審判殺人未遂有罪部分,量刑過輕,判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無罪部分,有違誤,因為總統府是古蹟。
張德正在庭上表示,他沒有殺人意圖。他的律師則說,總統府正大門台階從平地至最上層,為2.08公尺,張男開的車高度加上輪胎約3.27公尺,無法預見車子會衝上台階,就算衝上台階,他也認為哨兵會走動,不會被撞上。
張德正律師表示,警方查扣張德正的文章,內容指出「如果我真的是壞人,總統府門口的哨兵百分之百會死,總統府至少燒掉一半,所以我放棄」等語。
律師說,檢方起訴張德正就是一個濫訴,違反國家刑罰權基本原則,張男在自殺前所寫的文字,不能作為犯罪計劃意圖的依據;張德正很幸運沒死,但不幸的是他得面臨荒謬的國家追訴,須去牢裡反省超過5年,他可能會認為「乾脆讓我死了」。1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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