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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工程意外 檢:吊掛施工疏失

2015/4/11 18:46(4/11 18: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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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1日電)台中地檢署偵辦捷運工程意外案,今天傳訊8人,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諭令7人交保。初步釐清事發原因是吊掛施工疏失。

台中地檢署初步認定,負責工程施工計畫的中鋼構工務所所長杜芳明等人便宜行事,為了「省工」,未在鋼梁擺放於橋墩時先固定兩端,或於轉彎處設置支撐點,導致鋼梁重心不穩翻落。

台中地檢署今天以杜芳明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諭令新台幣80萬元交保。中鋼構工程師劉平60萬元交保、工地主任林輝斌以50萬元交保、勞工衛生管理人員陳柏宏10萬元交保。

3名檢察官今天凌晨漏夜偵訊吊車駕駛鄭永崇、賴弘偉等6名現場施工相關人員,認定賴弘偉未依規定操作,腳架支撐不足,將賴弘偉依涉及業務過失死罪嫌以10萬元交保,鄭姓駕駛無保請回。

遠揚工程師高逢仁、工地主任陳松嚴則涉嫌只針對吊車範圍進行交通管制,對向車道沒做任何管制措施,因此依業務過失死罪嫌以30萬元交保,但兩人辯稱現場交通管制應由中鋼構公司執行,不是他們的權責。

檢方調查,杜芳明是工地負責人,並決定施工方式,其與劉平等人,決定採取空中組裝的方式,將4節共重200餘噸的鋼梁在空中組裝後,再由吊車放置在橋墩上,卻疑似未顧及此處為彎道,未採取固定及支撐,導致賴姓吊車駕駛放開第一條繩索時,即因重心不穩出現傾斜情形,隨即繩索斷裂,鋼梁倒塌。10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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