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台灣大漫遊遲報 NCC開罰
2015/2/16 17:32(2/16 17: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6日電)NCC今天說,亞太電信和台灣大哥大未在達成漫遊協議後1個月內報備,各罰新台幣30萬元;農曆春節後將再罰其他違規部分。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近來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漫遊策略聯盟引起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未在協議達成後1個月內送NCC備查,決議依違反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開罰。
NCC說,亞太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去年9月25日簽漫遊協議,內容沒談到提供漫遊服務金額,這符合業界慣例,先決定提供服務,金額之後再談。亞太電信12月9日試營運4G服務,12月12日雙方簽補充協議談定金額,12月17日亞太電信向NCC報備,協議書合約期間是1年。
不過,NCC認為亞太電信和台灣大哥大是9月25日完成漫遊協議,12月17日已超過1個月規定時限;亞太電信提出理由是認為9月25日還沒談妥金額,不算完成協議。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明定,經營者間網路漫遊或其他依規則規定應由經營者間協商事項,經營者應依誠實信用方法相互協商。所定協商應在開始協商日起3個月內達成協議,並在協議後1個月內將協議書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NCC表示,農曆春節過後,將再針對亞太電信違反事業計畫書部分裁罰,包括基地台建設不足、原計畫以VoLTE提供語音服務改用CSFB技術等,NCC也將舉辦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1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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