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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生或死 檢辯激烈攻防

2015/2/10 18:51(2/10 19: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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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0日電)新北地院審理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辯方主攻免死刑宣判,指鄭捷一刀斃命,死者未受到殘暴痛苦;檢方認為鄭捷凶殘,應判死刑。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預定3月6日進行宣判。為北捷殺人案辯護律師團輪番發言,從各種角度論述犯下4死、22傷血案的被告鄭捷不應遭判死刑。

律師團指出,鄭捷知道做錯了,但他認為道歉是屈服對方低聲下氣的行為,也是無法彌補犯錯後的行為,若重來一次,鄭捷不會立下殺人誓約,在理解「後悔」意義上有差異,因此,他也講不出「後悔」兩個字。

律師團認為鄭捷一刀斃命行凶手法,被害人未受到殘暴痛苦,顯示「個別」被害人沒有受到反覆殘虐。律師團還以另起家暴殺人案為例,凶嫌對被害人死前予電擊及連續砍殺73刀,這個案件遠比鄭捷對「個別」被害人凶殘太多。

律師團強調,司法判死刑需在求其生不可得,除各項物證,法院得依職責對有利被告的證據調查,還要考量凶嫌犯案時精神是否喪失?有無矯正教化可能?需在審判上全無瑕疵下,才能達到判死刑的標準。

檢察官指出,過去申請當庭勘驗車廂上監視畫面,主要是呈現被告犯罪手段及態度,律師說不殘忍,但對死者來說,不是安詳死去,而是遭刺倒斃在人來人往的車廂及月台上,死者並不願意在公共場所痛苦抽蓄死去。

檢察官說,對死者來說,就算死亡也希望保有尊嚴的死去,他們斷氣時沒有親人在側及握手詢問有無心願未完成,甚至連被告為何要殺他,被告姓什麼都不知。

檢方在量刑意見上表示,鄭捷不想活,想死又怕痛,竟自私的犧牲別人,視人命如草芥,刺殺被害人時還旋轉刀刃,讓周邊臟器全毀壞,不讓被害人有生還可能,再加上密閉車廂行凶,被害人無處可逃,手段殘酷、心態凶殘,無教化的可能,應判死判與社會永久隔離。1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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