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耗水費 提前105年起開徵
2015/1/30 17:01(1/30 17:2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30日電)原定民國106年上路的耗水費,經濟部今天宣布,將提前至105年對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隨水費開徵10至30%的耗水費。
今年旱情險峻,除採取休耕停灌措施外,經濟部不排除農曆過年後部分地區實施第二階段限水。
不過,為鼓勵節水,並回應社會各界呼籲落實用水正義訴求,經濟部決定加速推動徵收耗水費政策。
經濟部表示,徵收耗水費法源的水利法修正案及配套有關省水器材法制化的自來水法修正案,已完成跨部會協商,並決定農曆年前提報行政院審議,積極爭取立法院支持在下個會期完成修法。
目前規劃的徵收原則為大用水戶優先徵收,不影響一般民生用戶;營利單位優先徵收;用水越多徵收越多;對努力節水者提供減徵措施,如達成回收率、通過清潔生產評估者、獲頒政府節水相關標章、獲頒節水績優單位等最高可減徵60%。
國內用水量較大產業包括石油、化學材料、基本金屬、造紙、紡織與電子業。
依103年統計資料,每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用戶共計5886用水戶,年使用水量約7.25億度,占用水總和26.1%。
依草案,經濟部收費級距為1000至3000度,SPA、洗車業者、大部分旅館業者落在此級距,隨水費附徵10%;每月用水3000至6000度的中小型製造業,加徵20%;用水6000度以上大型製造業,加徵30%。
經濟部指出,屆時一年可收到16億元的耗水費,「這筆錢不會進到國庫,以基金方式運作專款專用。」10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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