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風險多 消基會不鼓勵搭乘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5日電)Uber爭議再起,消基會今天列舉Uber在台無實體營業據點及客服電話、使用前需先輸入信用卡號、消費者與駕駛間糾紛概不負責等問題,不鼓勵消費者搭乘。
線上叫車服務Uber違法載客引發爭議,消基會近來檢視Uber服務條款,發現諸多不合理之處,今天召開記者會提醒消費者注意。
Uber叫車平台讓自用車駕駛可以充分利用車輛,民眾也可以享受較高級乘車服務,業者運用開發的APP可直接計算乘客搭乘里程數、時間,消費者也可在搭乘後透過信用卡付費。
越來越多人搭乘Uber,不過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提醒,Uber在台灣沒有服務據點、客服電話,若消費者有疑慮或糾紛,恐投訴無門。
游開雄指出,消基會試圖透過下載Uber叫車APP,發現消費者在使用Uber前,一定要先輸入信用卡號才能看到使用者條款,批評此舉為資訊不對等,將來消費者在閱讀服務條款後是否能刪除信用卡資料,等於是另一個風險。
根據Uber服務條款內容,稱其不提供運輸服務,且非承運商,聲稱僅為消費者與駕駛的中介者,Uber表達對運輸服務產生的問題一概不承擔,且在服務條款短短11個條文中就出現6次「概不承擔」或「概不負責」等字眼,加上若與Uber發生糾紛,還須跨海至荷蘭打官司,消基會也認為不合理。
游開雄指出,Uber已違反消保法第10條之一預先免除責任規定,該約定無效,消保處可據此要求Uber改善契約內容,若在要求期限內不改善,可處6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除服務條款問題多,Uber徵求駕駛資格條件也有爭議。游開雄指出,依汽車業運輸管理規則,在台灣擔任租賃車或計程車駕駛不能有前科紀錄,但Uber徵求駕駛條件相當寬鬆,進入門檻僅需年滿21歲及領有駕駛執照。
此外,Uber計費方式也不利消費者。游開雄表示,Uber服務條款明定更改費率不需任何通知,資訊揭露顯有不足。
儘管Uber在世界各國引發旋風,但也存在不少爭議,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游開雄建議交通部、消保處,應進一步檢討現行法規哪些不足,包括Uber服務條款中,單純以中介者完全撇清責任是否有適法性問題、Uber從消費者信用卡帳戶扣款車資,再與駕駛拆帳,究竟是屬於服務輸入者或經銷者、是否應盡駕駛調查義務外,還需相關單位釐清。
整體而言,由於Uber服務條款仍有許多不利消費者風險,在未改善前,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消基會不鼓勵消費者使用Uber叫車服務。10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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