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李伯道案仍可追訴懲處 若剝奪退休金不受退職影響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遭指涉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今天表示,李伯道為政務人員,如經調查確有性騷擾行為,仍可依法追訴、懲處,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均無從迴避,不受退職影響。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李伯道已於民國109年11月4日自事務官一職退休,改任政務人員至今年5月8日自請退職生效為止。
司法院表示,本件性騷擾案件,被害人已於6月21日提出申訴,現正由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如經申評會調查屬實,依法移由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指出,職務法庭如果做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剝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等懲戒處分確定者,其所領取的退休金、退養金等均將剝奪或減少,不受退職影響。
另外,李伯道如果涉及刑事責任,經告訴人依法提出告訴,由檢察官依法追訴,也與退職無關。
司法院表示,本案被害人與行為人原屬長官與經常密切接觸的幕僚關係,被害人以遭受李伯道性騷擾為由向前秘書長林輝煌求助,並希望保護她的身分、不要對外曝光、不要啟動申評會,要求讓李伯道先請辭以避免再次接觸;被害人並表示,需待李伯道退職並搬離官舍,徹底脫離司法圈,才考慮提出申訴。
司法院指出,林輝煌分別約詢被害人及李伯道,主動介入調查並瞭解被害人感受,向司法院長許宗力報告案情後,許宗力指示以「保護被害人安全、權益及隱私,尊重被害人意願」為本案處理的最優先原則。
司法院表示,林輝煌要求李伯道立即自請退職,以徹底去除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並於被害人正式提出申訴前對外保密、否認媒體或其他機關的求證,都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所採取的「立即性糾正及補救措施」。
新聞稿最後提到,被害人提出申訴,司法院即依法調查、懲處,絕非「吃案」、「包庇」。
針對性騷擾指控,李伯道日前曾發布聲明,表示公職40餘年與同事正常互動,從未逾矩,「若在某場合讓她感到不適,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編輯:蕭博文)11206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