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鼓吹戰爭是否立法禁止 法務部:廣納意見研議

2025/3/24 14:17(3/25 10:0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法務部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法務部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劉姓陸配鼓吹武統,提告求暫停限期離境遭駁回,她提抗告。至於禁止鼓吹戰爭是否應制定相應法律,法務部今天表示,個案依法處理;是否訂定專法,將廣納意見研議。

全案緣於,網紅「亞亞在台灣」劉姓陸配遭移民署認定鼓吹武統,要求限期離境。劉女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認為劉女有「鼓吹戰爭宣傳」事實,裁定駁回。劉女不服,今天上午提起抗告,北高行整卷後預計下午送至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羅世宏於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北高行未能充分展現法院應有的保護人權擔當,而且混淆「鼓吹戰爭」與政治言論,誤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羅世宏提及,此公約第20條規定為「鼓吹戰爭之宣傳」及「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2009年將此公約納入國內法體系,但至今國內法規中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倘若政府認為應予落實規定,應由立法院明確制定相應法律。

對此,法務部指出,具體個案視具體情節是否符合刑法妨害名譽、煽惑、恐嚇等罪構成要件而依法處理。至於是否有另訂定專法、獨立犯罪必要或以行政裁罰處理,將廣納各界意見妥為研議。(編輯:戴光育)11403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