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盜外送員身分跑單 侵占6千現金遭判5月
2025/3/13 16:14(3/13 16:3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3日電)蘇姓男子去年冒用鐘姓外送員身分,接受外送平台派遣18筆訂單,向消費者收取共6195元費用並占為己用,彰化地院近日將他依妨害電腦使用等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彰化縣鐘姓外送員去年發現其外送平台帳號被盜,懷疑有人利用現金單牟利,因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到有詐欺前科的蘇姓嫌犯,扣得其案發時使用的安全帽、雨衣及車牌。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蘇姓男子於民國113年3月在臉書(Facebook)得知鐘姓男子的外送平台帳號及手機號碼,並登入更改相關密碼;隔天他冒用鐘男身分,7小時內在彰化市、鹿港鎮接下18筆外送訂單,向消費者收取新台幣6195元餐飲費用,侵占入己。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本案,足認其刑罰反應力薄弱,依犯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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