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宮主打死欠20多萬法事費信徒 2審改判9年半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2日電)高雄顧姓男子因積欠20多萬法事費,遭蔡姓女宮主拿木棒、鐵鎚等痛毆成傷,最後丟包致死。蔡女一審遭依傷害致死罪判10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從輕改判9年半,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指出,蔡女主觀上雖無致人於死之意,但應能預見顧男長時間遭毆打,恐致人體皮下和肌肉內大量出血,若未及時送醫,可能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蔡女等人卻將顧男棄之不顧,所為影響社會治安,並造成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悲痛,考量犯後坦承部分傷害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據此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半,2名共犯被訴殺人罪部分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62歲顧男長年來因篤信57歲蔡女經營的高雄前鎮區私人宮廟「無極慈聖宮」能消災解厄,不僅將多年積蓄都貢獻在廟方,還積欠新台幣20多萬元法事金。但因未依時間還款,蔡女便在民國111年1月5日下午找來顧男談判。
不料顧男一進去廟裡,蔡女即夥同66歲梁姓同居人和53歲魏姓信徒控制行動,並持廟內木棒、鐵鎚、抓耙子毆打對方成傷。因顧男不願簽立本票,不但變本加厲持續毆打,還強逼交出提款卡跟密碼,盜領顧男銀行帳戶3000元現金,直到隔天上午才將人載至鳳山臨海路某公園丟包,並被路過民眾發現。
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員警獲報到場時,發現顧男身上有多處瘀傷,且附近還有沾血漬長袖外衣,加上又查出死者非鳳山人,認為死因不單純,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在3小時內將3名嫌犯逮捕歸案。由於警方事後在蔡女宮廟內搜出作案棍棒及鐵槌,且廟內發現有血漬擦拭痕,依殺人罪將3人移送雄檢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梁姓、魏姓共犯明知顧男帳戶內僅有3386元,卻擅自提領其帳戶內的3000元,客觀上金額雖不多,卻幾乎是顧男可動支現金,其等絲毫不留日常生活費用,動機、行為不佳,考量2名共犯未參與毆打。依傷害致死罪判蔡女10年,2名共犯依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3個月,殺人罪部分無罪,可易科罰金。(編輯:郭諭儒)1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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