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法三讀 法務部:私領域衝擊密切觀察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法務部表示,此為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環境,適用對象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外,還有財團法人及事業團體共636家等,對私領域衝擊效應再密切觀察因應。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的權益。若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本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追求廉能政府公益社會,法務部多年來致力於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對於立法院於今天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建立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敬表贊同。
惟法務部於修法過程中考量揭弊保護法制若貿然適用於私部門,恐大幅增加其人事管理成本,對企業文化及公司治理衝擊過大,極力主張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的立法策略。
法務部指出,可惜多數委員未能完全採納法務部意見,通過的新法適用對象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國營事業外,尚及於依銓敘部公告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或事業機構(截至113年9月24日為止計有財團法人351家、事業團體285家)等,待新法公告施行後對私領域的衝擊效應需再密切觀察因應。
此外,新法尚規範揭弊者逕向媒體、民代揭弊後,應於10天內轉由受理揭弊機關辦理的案件,經調查揭弊屬實者始予以保護,可能衍生查證前對揭弊者的保護空窗期。
另外,揭弊者向司法機關揭弊後,6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的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10天內仍未獲回應,即得再具名向媒體、民代揭弊,亦受保護,將來是否會助長「爆料文化」,並嚴重影響案件偵辦,待新法上路後,法務部將持續關注研擬對策。
至於這次揭弊法適用範圍所不及的一般私部門,法務部指出,仍將秉持立法策略,持續落實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針對私部門透過各項行政指導,柔性輔導私部門自主建置內部揭弊保護制度,以期在降低對私部門衝擊的前提下逐步深化。
法務部歷次研擬揭弊保護架構均包含提供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禁止不利措施以及責任減免等保障,如因揭弊遭受不利措施,揭弊者得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對於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揭弊者,如復職顯有困難,則可請求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得給付一定數額的待業補償金等均經立法者採認,納入三讀條文。
至於新法另規定由法務部設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由部長出任主任委員,並遴聘外部委員協助推動揭弊者權益的保護。
法務部表示,為確保揭弊者最佳權益保障與實務執行順暢,在新法經總統公布後,將積極研擬施行細則以及從事相關宣導工作,以期於公布後6個月順利實施,希望從此建立揭弊友善文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編輯:戴光育)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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