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出庭 鄭文燦否認犯罪:深感委屈盼還清白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9日電)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他今天上午首度就此案出庭時否認犯罪,並表示深感委屈,與涉行賄的廖俊松並無合意,檢方對此案有誤解,希望法院能還他清白。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地方法院上午9時30分召開準備程序庭,鄭文燦在法庭上表示,「我否認犯罪」,檢方對工五擴大都市計畫案推動過程有誤解,他深感委屈,只要釐清事實就可以發現他是依法行政,相信法院可以公正審理、還他清白。
針對起訴書內容,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在民國106年9月14日至鄭文燦官邸拜訪,將裝有新台幣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當著鄭文燦面前放置在會客室茶桌下。
鄭文燦說,起訴書這段拜訪過程與事實不符,當天廖俊松是以泡茶名義前來,他人在外面餐敘,回到官邸時廖俊松已在會客室,他不知道廖俊松有帶東西。
鄭文燦說,當晚廖俊松吹噓完與台塑間的關係後就走了,兩人僅有簡短的交談,過程中都沒有提到土地開發案;廖俊松沒有交付袋子給他,也沒有向他比「5」手勢,他是在隔天才發現會客室有袋子,與廖俊松並沒有合意。
鄭文燦說,他多次請廖俊松把袋子拿回去,但廖俊松都沒有來拿,他才轉而聯絡廖俊松的兒子廖力廷,親自到廖力廷台北住處返還;沒有拆開袋子看、沒有通知政風處、堅持要親自還,是因為不想留下「事尾」。
鄭文燦也說,檢方認為他是收錢後才配合廖俊松等人正式對外行文,但就時序而言,106年10月12日市府函文行政院是在9月7日會議就已經決議發文,公文流程都正常,與106年9月14日官邸事件完全無關。
鄭文燦也說,他從來都不知道廖俊松是否被監聽,更沒有看過譯文,起訴書說他因知道廖俊松被監聽才有後續改變立場、退款,這不是事實,檢方在案件中也無任何舉證,且若他知道監聽一事而且還看過譯文,怎麼還會親自與廖力廷聯絡見面。
鄭文燦也說,起訴書引述廖力廷說法,說他知道廖俊松被監聽,再收受600萬元政治獻金,這說法不合常理;他也並無收受600萬元政治獻金。
鄭文燦說,他在桃園市長任內多次得到五星級市長的肯定,如果沒有足夠的抗壓性,不可能把桃園市政做好,他身為公務員,公正處理政務,不可能接受賄款,更不可能被這點錢收買。
鄭文燦的律師也在今天開庭結束時,要求檢方需要針對都市計畫的正確流程、具體對價關係的舉證和說明進行補充。(編輯:李錫璋)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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