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把桿走私逾4千萬海洛因 一審判主嫌16年10月
2024/12/13 12:24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3日電)劉姓男子等3人涉將市價超過4000萬元的393包海洛因,夾藏於拖把桿中從越南走私入台。士院日前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判處劉男等人應執行16年10月至15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今年5月間,劉男與運毒集團成員、綽號AK的呂姓男子(通緝中)謀議走私毒品,計劃將海洛因夾藏於拖把桿內,從越南運輸入台,並商定事成後支付劉男報酬新台幣70萬元。
劉男隨後找了曾姓與胡姓男子加入運毒計畫,3人分工合作,劉男負責尋找報關業者以掩飾貨物真相;曾男負責處理毒品抵台後的取貨及運送;胡男則擔任貨物名義收件人。
5月23日,夾藏海洛因的貨櫃抵達基隆港,警方接獲情資,當場查扣海洛因共393包,總重超過6公斤,市價逾新台幣4200萬元,並循線逮捕劉男等人,另在其身上查扣海洛因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士院認為,劉男等人明知毒品對人體危害甚鉅,政府亦嚴令禁絕流通,但其無視政府反毒決心,且運輸數量甚鉅、價值非低,所為應予嚴懲。
一審審酌劉男、曾男於偵審時自白犯行,胡男於審理時改口認罪,尚非均無悔意,考量劉男等人於運毒計畫擔任角色、參與情節及犯後態度,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6年10月,曾男判刑16年6月,胡男判刑15年,本件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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