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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雲林光電弊案14人起訴 鍾東榮100萬交保

2024/11/11 19:25(11/12 09: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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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1日電)彰化竹塘、雲林二崙2地鄉長與鄉代會主席涉光電標租弊案,彰檢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4人;二崙鄉長鍾東榮等5名被告移審,法院裁定以10萬至150萬元不等交保。

彰化地方檢察署調查,竹塘鄉民代表會主席林淑女的丈夫蔡男、開發公司負責人江男、科技公司負責人李女等3名綠能掮客,涉嫌透過竹塘鄉長蔡碩任及鄉代會主席林淑女、二崙鄉長鍾東榮及鄉代會主席楊世彬等人,讓特定綠能業者得標,藉此收取開發佣金。

其中,蔡碩任涉利用職權頻繁洩漏招標文件,共讓特定廠商可收取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4億餘元,日前在檢方訊問後諭知以1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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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林淑女明知丈夫蔡男從事竹塘公墓標租案,卻配合將租期延長為20年,並因此取得開發費及行賄款;楊世彬從自強市場標租案中獲取賄賂,2人日前遭法院裁定分別以300萬元、100萬元交保並限居。

鍾東榮被查扣現金950萬元,與劉姓司機、蔡男、江男、李女等人日前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下午移審至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考量涉案情節,衡諸比例原則,認為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100萬、10萬、80萬、120萬、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編輯:陳清芳)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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