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毒駕摔落溝渠亡 父母提國賠求償322萬敗訴

2024/11/2 13:0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日電)高雄黃姓騎士不慎從路旁護欄缺口摔進溝渠死亡,父母認定管理疏失提起國賠322萬多元,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依黃男身高就算跌入水溝也不會溺水,是毒駕致死,判黃男父母敗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男民國111年5月8日凌晨騎車沿高雄市林園區港埔三路東往西方向行駛,但駛至港埔三路後厝分43-1桿前,因不明原因駛出右側邊線再衝出護欄缺口,最後摔落缺口旁溝渠,之後被發現倒在溝渠中死亡。經法醫相驗解剖,鑑定直接致死原因為多重藥物中毒與生前溺水窒息。

黃男父母獲悉後,認為護欄是由市府工務局設置、管理,但卻存有足夠人車進入寬度的缺口,工務局、農水署應負設置、管理疏失。據此提出國賠,求償新台幣322萬多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法官參照法醫相關證詞,認定現場水深僅約45公分,死者極可能因藥物因素,而非外傷,致摔落水溝後未能起身避免溺水窒息,加上護欄缺口處兩旁護欄上有設置警告反光導標,但黃男當時無外力影響,卻騎車向右偏移超出道路邊線,並繼續往外80公分駛至缺口處,顯然欠缺正常意識狀態下注意能力,據此證明黃男是因受藥物中毒影響,才在摔落溝渠後,未能起身避免溺水窒息。

法官認為,工務局就缺口未施作護欄固然有管理欠缺,但與黃男死亡結果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農水署對溝渠設置、管理並無欠缺,均與國家賠償成立要件不符,自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據此判決黃男父母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11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