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凱米襲台山老鼠盜貴重漂流櫸木 遭六龜警識破法辦
2024/10/11 10:53(10/11 11: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凱米颱風襲台後各單位忙於救災之際,卻有「山老鼠」趁隙在荖濃溪河床非法竊取漂流木。六龜警方執行2波收網行動法辦,查獲潘姓犯嫌等11人,查扣遭竊貴重櫸木等贓證物。
高雄市警局六龜分局日前接獲報案,在台27線1K處通往農舍的道路遭怪手挖掘破壞,現場遺留1輛怪手,員警察看現場路面殘留木屑及履帶痕跡,研判「山老鼠」恐竊走河床上經林業署註記國有貴重漂流櫸木。
全案經通報林業署屏東分署六龜工作站森林保護員到場確認無誤後,隨即與警政署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成立專案小組。發現以潘嫌為首「山老鼠」犯罪集團趁深夜時段怪手駛入荖濃溪河床上竊取貴重櫸木,以曳引車載運至鄰近屏東縣高樹鄉一處農地深埋等買家上門。
全案9月下旬蒐證完備,警方執行二波收網行動,分別在高雄市六龜、屏東縣高樹及台中市沙鹿等地逮獲潘嫌及共犯11人到案,並於農地內起獲埋藏遭竊貴重櫸木,以長約11公尺、直徑約120公分、重達8.6公噸,市價約新台幣400萬元。全案10月9日依違反森林法、刑法竊盜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六龜分局呼籲,位處國有林區域溪流、河川漂流木,依森林法規定漂流木屬國有財產,政府未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擅自撿拾已觸法;另撿拾公告允許漂流木應注意撿拾漂流木禁止裁切、禁止使用機具搬運,也禁止撿拾已註記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等記號漂流木,違者依森林法第50條、52條規定,處以徒刑及鉅額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編輯:孫承武)113101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