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紛脅迫報復情敵 前南市警官莊武能遭判6月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日電)前台南市警察局秘書室主任莊武能為報復情敵要求交付新台幣1000萬元,事後傳訊表示開玩笑,新竹地方法院說,莊男遇感情糾紛卻脅迫手段逼使以報復,依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有配偶的莊武能與高姓女子交往,莊武能某次到高女任職的某溫泉渡假村找高女,發現高女卻與同樣有配偶的新竹縣某張姓議員來往,莊武能不滿要報復張男。
判決書說,莊武能基於強制的犯意擅自持高女的行動電話,以通訊軟體Line分飾高女以及高女的上市公司副總男友向張姓議員告知握有婚外情證據,以及張姓議員因私情為渡假村鋪設道路會涉圖利、偽造文書等。
判決書表示,莊武能要求張姓議員準備1000萬元,否則將婚外情與圖利等證據寄送各政黨黨部、竹縣議會、各大媒體等,張姓議員要求當面確認約至渡假村,張男將1000萬交給不知情的員工,但這名員工未收受。
判決書指出,張姓議員已向警方報案,警方追蹤至高女的車輛形跡並於渡假村啟動攔截圍捕,莊武能看見多名警察喝令下車,不僅拒檢還倒車,警方開槍嚇阻。
判決書表示,莊武能認為已達到報復目的,後續傳Line給張姓議員指這都是開玩笑,沒有要錢,這是整人遊戲而已,他們感情很好,不會抖出來,過程未有寄信也未錄影錄音跟截圖。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莊武能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且是高階警職人員,社會歷練豐富,遇感情糾紛卻不知理性、和平處理,率以脅迫手段逼使、操弄被害人做無義務的事藉以報復,依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對於警方對莊武能的圍捕與攔停或盤查等行為,毫不符合任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客觀上不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因此認定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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