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酒駕騎機車遭逮 湖口鄉公所技士判降級改敘確定

2024/4/28 11:39(7/3 18:2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竹縣湖口鄉公所陳姓技士去年5月間喝酒後騎機車,警方攔檢時驗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懲戒法院一審判陳男降1級改敘,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自民國110年11月1日起擔任湖口鄉公所技士,他於去年5月28日晚間在湖口老街某客家餐廳飲用啤酒1、2罐後,騎乘機車上路,隔日凌晨因違規逆向行駛被警方攔查,發現陳男身上散發酒味且面帶酒容,酒測後測得陳男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5毫克。

新竹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湖口鄉公所將陳男記過2次,新竹縣政府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審酌陳男擔任公務員,本應遵守政府喝酒不開車的禁令,竟酒駕上路,危及道路安全,判決陳男降1級改敘。

陳男提起上訴,他指出,因為此次「酒駕」事件,身心承受巨大壓力,工作與家庭經濟蒙受嚴重損害,深感悔悟與痛心,以後絕對嚴禁「酒駕」行為再度發生,甚至不再騎乘機車,請法院審酌他是初犯,讓他有改過自新,回饋社會再造恩情的機會。

懲戒法院二審認為,陳男的上訴意旨並未具體指摘原判決認事用法,或量處處分有違背法令之處,判決上訴駁回,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304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