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屏東廟祝住院後被解雇 法院依勞基法判廟方給付69萬

2024/3/26 15:02(3/26 15:5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屏東九如鄉三山國王廟。(圖取自國家文化資產網頁nchdb.boch.gov.tw)
屏東九如鄉三山國王廟。(圖取自國家文化資產網頁nchdb.boch.gov.tw)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6日電)屏東九如鄉三山國王廟前廟祝78歲鄧姓老翁,不滿去年因病住院後突遭解雇而提告,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廟方違反勞基法,應給付69萬餘元;廟方表示,廟祝算半個志工、不能依勞基法計算,會提上訴。

78歲鄧姓老翁於民國104年6月12日到三山國王廟擔任廟祝工作,去年2月因病住院後,3月被解雇,並未給予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因此依勞基法提出告訴,並要求資遣費、補足薪資等。

鄧翁主張,他過去每個月薪水只有新台幣2萬元,遠低於法定基本薪資,工作內容每天清晨5時就要去開廟門、整理清潔、敬香奉茶,早晚各一次還要到村莊四方進行清潔、敬香奉茶,返回廟宇則從事服務香客、引領參拜路線等,下午工作結束後會返家短暫休息,直至晚上約8時關廟門後返家;且全年無休,廟方也未提撥6%勞工退休金。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傳教機構於民國99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廟方未依法給付原告薪資及加班費等,廟方應給付給廟祝69萬餘元。

三山國王廟主委許仁壽接受媒體聯訪回應,當時雇用鄧翁時已是70歲退休人員,也有口頭合議薪資,且廟祝為神明服務算是半個志工,不能依勞基法計算,將會提出上訴。(編輯:陳仁華)11303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