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打詐研議是否增訂窩裡反條款 鼓勵電信詐欺被告自首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4日電)針對打擊詐欺議題,法務部今天表示,已密集召開多次會議研商打詐專法相關方向,另也全面盤點目前懲詐面向法規,以利擴大打擊,包括為鼓勵電信詐欺被告自首或自白,研議是否增訂窩裡反條款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詐機制盤點公聽會。
根據法務部提供的書面報告指出,法務部在行政院打詐國家隊負責懲詐面向,懲詐重點工作著重於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2大面向。
關於法制面部分,法務部表示,行政院研議訂定打詐專法,法務部已成立工作小組,分別於2月23日、27日、29日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及邀集懲詐相關機關開會,研議懲詐面向所應增訂相關條文。
法務部也指出,將全面盤點目前實體法,例如刑法總則、刑法分則,以及查緝程序法規上,在面臨新興電信詐欺犯罪查緝過程,是否有需增訂實體法規類型或加重實體法規刑度,或是對查緝過程相關程序法規,有需調整或新增部分。
書面報告提到,目前思考研議是否就特定類型電信詐欺犯罪加重刑責,修訂電信詐欺犯罪數罪併罰定刑規定,並提高假釋門檻。
此外,為鼓勵電信詐欺被告自首或自白,供出其他涉案共犯並使執法人員查扣犯罪所得,以擴大追查全數共犯及犯罪所得,研議是否增訂「窩裡反條款」。對於詐欺犯罪的犯罪所得擴大沒收範圍,研議仿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擴大犯罪利得沒收的可行性,杜絕詐欺罪犯保有犯罪所得。
為避免犯罪調查手段落後於科技發展腳步,須從法制面賦予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利器,且兼顧打擊犯罪及人權保障,法務部表示,已擬具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將科技偵查方法以層級化規範,大幅提高法官保留密度。
法務部說,該草案重點包括,在定位追蹤位置部分,原則上應聲請法院許可始得繼續實施,以有效保障隱私權,至於對手機定位調查上,因干預隱私權程度較高,實施前需聲請法院許可。
草案重點也包括,對於隱私空間非實體侵入的調查,採取法官保留原則,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發動條件與通訊監察相同,需符合重罪原則、犯罪情節重大及最後手段性等要件,並需經法官許可,且需符合技術擔保的要求,以切實保障基本權。
根據司法院所提書面報告指出,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手法日新月異,社會對於法院辦理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案件的量刑也日益關注,且法務部於12月召開「電信網路詐欺量刑策進會議」,並擬具相關量刑審酌事項建議供司法院參考。
書面報告指出,為此司法院訂於4月召開「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量刑審酌事項研商會議」,邀集最高法院法官及一、二審法院代表,針對法務部就這些犯罪案件實務現況彙整的量刑審酌事項建議,研商於審判實務的妥適性,以利法官妥適量刑。(編輯:蘇龍麒)1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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