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接受性招待 遭監院彈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索賄、不法超貸、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等,罔顧法紀、敗壞官箴,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陳凱凌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經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凱凌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等5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監察院說,審計部查核台南市經發局首長宿舍租賃作業,發現陳凱凌涉有財產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陳凱凌行政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監察委員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調查後,提案彈劾陳凱凌,監察院昨天經全數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彈劾案文,陳凱凌在擔任台南市經發局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要求並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的現金新台幣180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13萬7200元,並在偵查中無法合理說明其他不明財產來源,且隱匿財產未依法申報。
此外,陳凱凌在民國109年1月就任局長後,就以市府公有宿舍未符合需求,指示經發局秘書室在市區租賃房舍做為首長宿舍使用,不顧秘書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多次表示應依規定辦理,仍僭越職權在109年6月自行核定同意辦理首長宿舍租賃及經費支出,不法攫取房屋租金及租賃相關費用的財產上利益,共計21萬7173元。
彈劾案文另指出,陳凱凌不當指示屬員、裁量濫用或怠惰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造成執行進度延宕及公庫損失。
監察院指出,陳凱凌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行政程序法、預算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且情節重大,屬公務員懲戒法中,違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編輯:楊凱翔)1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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