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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砍傷診所助理 患思覺失調判刑5年定讞

2023/8/3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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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1日電)許姓男子砍傷鍾姓診所助理,一審以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許男未喪失控制力,判刑7年10月;二審認定許男辨識力、控制力降低,改判刑5年,監護2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警方調查,許姓男子不滿台中市某耳鼻喉科診所鍾姓助理,民國111年7月27日下午2時許,趁著鍾男引導病患到藥局領藥時,持美工刀朝鍾男後頸部、右臉頰猛砍各1刀,鍾男送醫治療,手部、臉部等縫合80多針,並無大礙。

警方依現行犯逮捕留在現場的許男,並經台中市衛生局證實,許男為列管追蹤的精神疾病患者;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許男。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許男辯護人表示,許男坦承犯行並有意向被害人和解,目前生活仰賴每月新台幣8200元的補助度日,因精神疾病產生誤想防衛殺人的情況,非罪大惡極之徒,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

一審認為,許男未因患有思覺失調,致認知理解與判斷能力較常人為低,即便性格暴躁,仍能控制自己;此外,被害人頭部、頸部等要害遭攻擊,許男光天化日於街上殺人,嚴重破壞治安,不構成情堪憫恕規定,判處7年10月徒刑。

案經許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依據精神鑑定報告等事證,改認定許男行為時辨識力、控制力已顯著降低,可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改判刑5年,令入相當處所監護(即強制就醫)2年。

許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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