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經發局長涉貪案開庭 陳凱凌認罪盼交保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4日電)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案。羈押近8個月的陳凱凌到庭承認檢方起訴內容,盼法官准予交保,法官裁定全案8月16日宣判,是否具保則另行評議。
台南地院今天召開辯論庭,除了陳凱凌與委任律師外,同案被告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也在律師陪同下出庭,兩人與委任律師對檢方起訴內容沒有爭執,全部承認。
陳凱凌向法官陳述表示,對於自己犯錯真心悔過,也會負起該負責任,之後能回到社會改過自新,先前也已將犯罪所得新台幣180萬元全部繳回,由於從開始接受調查、到被羈押至今已約8個月,家中還有年邁父母及年幼兒子,只靠太太一個人苦撐照顧,希望可獲得交保機會,把家裡的事安排好。
陳凱凌委任律師表示,陳凱凌沒有前科,一時處事不周初次犯下過錯,且犯後態度良好,已繳回犯罪所得;被指控購屋過程偽造文書及詐欺部分,雖造成實價登錄不實,但都按時繳交貸款,並未造成銀行實際損失,希望法官將這些情況列入考量,給予輕判,並能獲得交保機會。
翁東明表示,已經知道自己所犯錯誤,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讓他有機會改過自新。
翁東明委任律師指出,翁東明所涉房價登錄不實部分,在同案被告建商負責人陳福成部分先前審理過程中,承辦房屋貸款銀行代表已出庭指稱,因目前房屋市價已超過貸款金額,就算房屋被拍賣,銀行也不會有損失,希望法官考量犯罪造成損害甚微,翁東明也願意以公益捐款等附加條件方式爭取緩刑機會。
南檢公訴檢察官表示,陳凱凌當時身為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卻未能潔身自持,且拒絕說明新台幣數百萬元不明財產來源,購屋時以偽造文書手法超貸,影響實價登錄制度精神,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建議法官裁定適當刑度以正官箴。
審判長最後宣布辯論終結,全案定於8月16日下午宣判,至於陳凱凌聲請具保,將另行評議,並將評議結果以書面告知當事人及律師。
全案起於南檢去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情資後分案偵辦,同年12月21日指揮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檢察官訊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正利益180萬元,且以購屋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296萬元,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同案被告建商負責人陳福成、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也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陳福成以認罪協商換取緩刑,台南地方法院已於7月31日宣判1年徒刑、緩刑2年,在判決確定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600萬元。(編輯:孫承武)1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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