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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涉性侵未成年少女 二審判刑8年10月

2023/7/1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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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許姓前員警涉多次性侵女性友人的國中一年級女兒「小恩」(化名),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二審考量許男與小恩達成和解,今天改判刑8年10月。可上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員警的許男,於輪休時到女性友人住處過夜,明知友人女兒「小恩」就讀國中一年級,未滿14歲,卻於民國110年3月至12月間,多次違反小恩的意願並於小恩房間、許男的自用車上強制性交得逞。

許男於審理時辯稱是小恩主動並同意性交,但法官認為小恩年紀尚輕,對性事概念不甚健全,不可能同意與年齡差距36歲的成年男子性交,不採信許男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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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許男多次資助不知情的小恩母親金錢,於物質上滿足小恩需求,卻不顧小恩多次以言語、肢體表示拒絕的意願,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共43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

案經許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理由完備,許男犯行戕害小恩心靈、兩性認知,審酌許男與小恩、小恩母親達成和解,並考量許男犯罪動機、侵害次數等情狀,判處8年10月徒刑。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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