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被移送懲戒 黃錦秋律師:捍衛清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出入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被檢評會懲戒並移送職務法庭。黃錦秋胞姊、律師黃秀惠今天表示,黃錦秋俯仰無愧,會捍衛檢察官的清白、尊嚴。
黃秀惠律師今天清晨發出聲明指出,檢評會約詢黃錦秋時涉嫌洩密媒體約詢內容,因此檢評會決議有瑕疵且無公正性;其次,高檢署行政調查未究責王涂芝讓地下匯兌集團共犯林秉文交保,卻屢次質疑黃錦秋移送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的正當性,令人可議。
黃秀惠表示,民國106年起至109年4月止,所有因出入88會館遭懲處的公務員名單,均有出入會館的監視器畫面,僅少了黃錦秋的畫面,顯然證據力不足;又88會館項姓管家於高檢署證稱,109年1月17日的客人進出時間、預約時間與警政署政風室證詞有別,高檢署未深入追查卻片面採信王涂芝說詞。
黃秀惠指出,黃錦秋對於檢評會的決議深感悲憤,但黃錦秋俯仰無愧,絕對沒有對不起檢察官這個職務,一定會為了悍衛清白及身為檢察官的尊嚴,繼續奮鬥到底。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包括法官代表1人、檢察官代表3人、律師代表3人、社會公正人士6人,這屆主席是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文忠。
全案起於,內政部警政署於今年1月公布88會館案調查結果,並懲處多名去過會館的高階警官。台灣高等檢察署同步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送交檢評會個案評鑑。
檢評會決議書指出,黃錦秋案發時借調為政風人員,應受更高標準的倫理要求,109年1月17日、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於事發後否認行為並要求當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改口,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認定違失重大,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另外,同樣出入88會館、睿森銀樓招待所,被新北檢移送個案評鑑的王涂芝,檢評會認為,王涂芝以客人身分出席宴飲,且於新北檢、高檢署行政調查時,均坦承行為、態度良好,決議評鑑成立,但無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編輯:李亨山)11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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