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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隨機行搶性侵女子 判刑20年定讞

2023/4/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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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羅姓男子於屏東潮州火車站隨機行搶,並持刀砍傷、性侵女子,一審、二審均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20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羅男因積欠債務、缺錢花用,去年1月18日在潮州火車站附近隨機找尋行搶對象,見陳姓女子獨自坐在火車站前階梯上,遂上前持刀架住陳女頸部,從陳女身上搶得新台幣1000元。

檢警調查,羅男食髓知味,同年2月6日在潮州火車站附近隨機行搶一名女子,搶得現金600元後竟起色慾,持刀逼迫女子口交並指侵得逞,不滿女子大聲呼救,竟持刀砍傷女子後頸、上背部,隨即騎機車逃離現場並丟棄兇刀。

遭砍傷被害人打電話向母親求救並送醫、報警,警方隔天循線逮捕羅男,經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強盜強制性交罪等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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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屏院審理時,羅男辯稱患有精神疾病,但經鑑定後無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有不能辨識行為能力等情事;法院認為,羅男犯行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衝擊,行為令人髮指,合併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雄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羅男侵害被害人身體、財產及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極度恐懼,足見恃強凌弱惡劣動機,仍維持原判。羅男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孫承武)1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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