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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車未禮讓行人 駕駛申誡1次最低罰鍰2000元

2023/1/5 15:50(1/5 15: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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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海山警分局5日表示,警用巡邏車未禮讓行人案經調查屬實,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開罰,駕駛劉姓警員並被記申誡1次處分。(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傳真  112年1月5日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5日表示,警用巡邏車未禮讓行人案經調查屬實,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開罰,駕駛劉姓警員並被記申誡1次處分。(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傳真 1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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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5日電)新北市海山警分局今天表示,巡邏車未禮讓行人案,經調查屬實,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駕駛劉姓警員將被處罰最低新台幣2000元,並被申誡1次處分。

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昨天公布1段行車紀錄器影片,片中明顯可以看1輛警車在行經斑馬線時,在未鳴聲、亮警示燈表示執行勤務情況下,未禮讓要通過行人穿越道的兒童,直接就開過行人穿越道,幸好這2名兒童停下來讓警車先過,才未釀成意外。

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所副所長吳愷峰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經調查,這輛警用巡邏車是由海山派出所劉姓警員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上午7時25分駕駛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欲右轉長安街331巷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警方表示,這項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依規定開出通知單。依據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核定劉姓警員申誡1次處分。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接受電訪時指出,相關罰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有不同的金額,因違規的警方巡邏車為小型車,因此在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裁罰新台幣2000元;但逾越應到案期限30天內、60天內、60天以上,還會加重罰款。

李忠台說,雖然警方通知單上僅有舉發違反法條,但民眾可以到超商的查詢機台、網際網路、語音或向委託的機構繳納罰款,輸入相關資料後,交通部公路監理資料庫可即時運算,呈現告知違規人應繳交的罰款。

海山警分局指出,此案將做成案例教育於各式集會或機會教育加強宣導,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再有類似缺失再次發生。

警方表示,此案是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全程錄下影像後,上傳至網路Youtube頻道及PTT「Gossiping」看板並陳情至新北市長信箱後,交由海山警分局督察組查處,確認此案的警用巡邏車確有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情形。(編輯:戴光育)1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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