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大林鎮公所人員疑涉弊 承辦人員2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8日電)嘉義縣大林鎮公所路燈公園管理所疑涉弊案,檢調今天搜索,傳喚前公所主祕等9人訊問,檢方深夜複訊後,業者簡男5萬、前所長及承辦人員各2萬元交保,5人請回,清潔隊長複訊中。
嘉義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大林鎮公所路燈公園管理所疑涉及弊案,109年前,大林鎮地區公園的除草等清理作業,須進行公開招標,由得標業者進行年度清理作業,後來改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下,不用公開招標,由固定業者進行公園打掃,疑有圖利特定廠商嫌疑。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今天指揮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調查官前往公所及公所清潔隊等5處執行搜索,並陸續帶回前公所主任祕書段姓男子、清潔隊長簡姓男子、前公園管理所長許男、承辦人員簡男及業者簡男等9人訊問,且查扣相關文件。
調查官於晚間陸續將簡男、段男等人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承辦人員簡男、段男先諭令以2萬及3萬元交保,另割草業者簡男、前所長許男分別以5萬、2萬元交保,後來段男改無保請回,另有4名證人已請回,截至深夜11時30分,尚有清潔隊長簡男仍在複訊中。
大林鎮長簡志偉下午召開記者會,他說,路燈公園管理所108年有辦理大林鎮公園綠地維護開口契約發包作業,往後3年未辦理,原因在於大林鎮109、110、111年總預算皆未審查及通過,在預算未核定前,所有工程契約案都無法執行,而等到嘉義縣政府核定公所總預算案,年度已過一半。
簡志偉指出,大林鎮公所管理的公園綠地有12處,占地廣泛,雜草若沒有處理,很快就雜亂不堪,若等待預算核定後再辦理開口契約作業,期間里長與鎮民會不斷反應,權宜之計,只能以單次性方式委託業者辦理。
簡志偉表示,大林鎮上的除草作業,在無法發包給開口契約業者以年度負責清理,只能以單次性方式委託業者除草,卻被檢舉成圖利特定廠商,對公所團隊而言,實在不公平。(編輯:林治平)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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